作者:法律系10级同学白明亮
1500年前后对于人类历史而言是个极其不平凡的时代,在西欧,随着一些“新君主国”及民族国家的产生与发展,政治逐渐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开始走向理性与成熟,英国率先完成相对完整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走上了“宪政道路”并影响了此后数百年的欧洲大陆宪政体系。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通过欧美国家的殖民扩张,亚非拉各国或多或少的接触和了解了西方宪政。
历史推移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一些被老牌资本主义列强控制的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爆发了民族解放运动,分别走向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道路,实行本国、本民族的宪政,与此同时,中东与非洲的一些君主国开始制定宪法,在一定意义上满足了宪政的基本要求。
但是,在宪政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东西方却出现了不同的现象。在东方,宪政的实施极为艰难,以中国为例,从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胎死腹中”,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昙花一现,甚至出现了袁世凯复辟帝制,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四人帮”还能无所顾忌地践踏宪法,红卫兵“砸烂公检法”。这些事实都直接体现出宪政在中国的具体实践步履维艰。亚洲其他各国的宪政也不尽如人意,日本近年来政局一直不稳,五年之内首相五次易主,国内政治建设趋于停滞。韩国议会屡屡出现“群体打架”现象,有的时候不得不休会,让安保人员把议员拖出去。泰国的政局最近“屋漏偏遭连阴雨”,红黄衫军漠视宪法,轮番上演街头大战….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在东方政治舞台上,宪政的表现并不精彩,而它的发祥地欧美国家,宪政却一直平稳地适用了几百年,而且一直在向前发展。想要找到其中的症结,必须从其历史渊源中进行深层次的挖掘。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文艺复兴之前,欧洲国家中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或者独立国家,任何国家的君主都受到罗马教会的直接控制,君主如果不得到教皇的加冕而登基,则为不合法,这就使得各国君主无法绝对的控制自己的国家。而罗马教会为了巩固其在各国之间的统治,必须制定一个能被各国接受的统治条款。在神权时代,最具有权威的莫过于《圣经》,罗马教会便自然而然地窃取了对《圣经》的独家解释权,由于《圣经》神圣不可质疑,所以无论教会怎样解释,各国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我想这虽然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但是它绝对是一个暂时有效的“共同纲领”,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宪政精神诞生。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在那时普通民众普遍不识字,也无权解读《圣经》,因此宪政所需要的民主基础没有在政治领域中形成。但在经济领域中却开始萌芽……
欧洲的经济的基本形态,即以商业为中心的经济模式的形成,最晚可追溯到古罗马凯撒时代。这种经济模式不但影响了欧洲人的思维模式,还由此诞生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行会。而行会在中世纪乃至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遏制封建主的剥削压迫和抵御维京海盗的袭击,各个行业的大小工商业主们结成了行会,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商业联盟,它一般由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手工场或者商业公司组成,其领导者一般由比较有实力的大商人担任。据历史考证,行会中一般立有行规,这个行规有个成员商讨制定,并且服从,也就是在行会中,权利与义务第一次真正意义上被大众讨论并以规则形式确立下来。这大概就是商业文明的得天独厚之处,它使商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一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权利的章程文件。这虽然不是宪法,也不是宪政,但是它的的确确为宪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西方宪政的产生成为可能。
任何一种政治模式都有其经济基础和文明形式,正是有了合适的经济文明土壤的培育,欧洲宪政才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日趋完善。反观东方历史,还是以最具代表性的古代中国作为范例,中国的经济模式似乎从其文明形成之初就一成不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把农民束缚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土地上,“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是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真实写照,农民只需按照节气播种收获农作物便能维持“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相对安适的生活,彼此之间不需要过多的往来,也没有什么大规模的商品交换,更谈不上组织行会来规范生产贸易,就意识角度上而言,古代中国人没有相互协商谈判的历史传统与精神,也就更不懂得通过平等协商制定规则乃至法律的重要性。
另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决定并产生了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政治,古代中国的皇帝掌握着绝对权力,他们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皇帝的话就是法律,绝大多数人没有与皇帝讨论商议的权利与机会,也就不可能达成各阶层普遍接受的任何共识。而且,一朝天子一朝臣,随着君主的轮换,个人的主张意识也不完全相同,甚至差异很大,这也就无法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来具体实施一个纲领性文件。皇帝的权威不可侵犯,对于国家有着绝对的权力,普通农民的力量过于分散不能对皇权形成有效的制约,这就使得宪政在中国完全丧失了其可生长的土壤及环境。这种状况会影响到了中华文化圈中的所有国家,包括朝鲜,日本,越南乃至东南亚。
从东西方发展的历史过程对比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欧美社会有着宪政实施所需要的的历史环境、传统、意识。而东方虽然继承了西方国家宪政的衣钵,但没有宪政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传统意识,这也就是为什么宪政在东方实施得并不完美。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有益的启示:不能照抄照搬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