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08级黄文龙
17日,扬子晚报报道,昨天下午2点20分,一名男青年在南京迈皋桥老街一水果店里摸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被看摊的年过六旬的刘老太发现,她提起一把甘蔗刀一路高喊抓小偷,追出100米后,将男青年截住,要回了被偷的钱。本来事情差不多可以了了,但不知道是钱被偷了很恼火,还是被自己勇追小偷的豪情感染,刘老太竟然用剁甘蔗的刀对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顿时,男青年头部血流如注,继续逃命,但跑出几百米后,昏倒路边,被市民报警送往医院救治。(扬子晚报)
对于这样的时事,我向来都喜欢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来评析,从新闻报道来看,老太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或是一单纯的故意伤害,公众舆论也仅是个人观点,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作为一名极力倡导司法独立、公正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静静地等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结果了。但看了腾讯网公众对此事件留下的心情,有70%的网友对此新闻的评价居然为“高兴”。从新闻报道来看,对老太、小偷或于社会来讲,没有任何地方值得庆幸,为何众多网友是抱着“高兴”的心情对此事作出了评价呢?观其“终于看到有血性的中国人了”、“砍得好”等留言,更觉得不可思议。
是对六旬老太老当益壮提刀伸张社会正义而高兴,还是觉得小偷终因“恶有恶报”而大快人心?亦或是“打酱油”之辈幸灾乐祸?如此不负责任地表达了自己“高兴”的心情,我们何以建立一个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公众舆论平台?我们又怎样来看待这些网民的价值取向?
在文明政治社会,言论自由广为政治精英和公民所偏好,公众舆论自然也成为国家、社会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对于那些有误社会向导扰乱社会秩序的“妖言非语”,我们是应甘受其“蛊惑”而尊重其自由,还是毫不留情一律予以“封杀”?若是选择后者,必定会引起公愤;但若是选择前者,毋庸置疑,言论是具有煽动性的,其是否会动摇法治社会的根基?当然,腾讯网的这一数据具有片面性,但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讲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我们究竟如何来看待这种非理性的“民意”?从苏格拉底之死到邓玉娇案,从7·5事件到石首群体性事件,公众舆论影响甚至决定着最后的结果。
老太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刻正当防卫为我国刑法所鼓励和保护的,提刀追小偷这也无可厚非,但为何要回了钱之后又对小偷三刀,并且还有如此多的网友拍手叫好?恕我难以理解。不妨假设,若老太被治罪了,这些“高兴”之士是不是又会“义愤填膺”地叫嚣司法不公呢?如此的舆论和民意,我不敢恭维。
我们不怀疑公众舆论的有利的方面和必要性,但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在“自由”地发表自己见解的同时,也应当朝着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来进行,孰是孰非、谁对谁错,并不要求公众都有统一的认识,但大势也不应当偏离文明、法治社会的轨迹,这样公众舆论的力量也会潜移默化地加强。在充当好公民角色时,何不从善如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