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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26 点击量:

□ 评/ 魏万磊

内容提要:本文对卢梭的公意学说做了简单梳理,通过卢梭的叙述路径解读了公意学说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处的地位,利用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了公意的性质,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和解释路径,从而在学术理路上论证了公意学说的意义

关键词:卢梭;公意学说;问题意识;解释路径

公意学说是贯串《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思想的不二法门。卢梭的政治思想如此复杂,以至于我们随手都可能在他的话语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 方,把他说成是民主主义者或者是专制主义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小资产阶级的首鼠两端,也可以用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思想来评判,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 认,卢梭之为卢梭,他向人们展示的是人之为人的复杂性,他的伟大正在于他提供了许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引起了后人无尽的遐想和探索。他的为数不多的著述构 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表现出一位哲人对人类现实问题的终极关怀,公意学说是这个体系上的明珠,也是最有争议的学术思想。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

要正确理解公意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前提,不能单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而卢梭的平等 思想是从平等的对立面开始阐述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回溯的方法找出这种思想的源头所在。简单地讲,原始状态是平等的,人类自身能力的两极分化是不平等的起 源,不平等的产生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奴役状态,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是超越人类生命之上的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自由,生不如死;但是随着时间的一维性流 淌,人们没有了恢复自由的可能,只能去重新争取自由,人们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的,这时,人们的所得等于或大于 所失,实现了组建契约的本意,所以,要保障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必须使得社会契约外化的主权和法律符合公意,这里的公意不是众意,我们可以借助于宗教社会 学中的“集体精神(collective spirits)”或者“社会力(social force)” 来解释卢梭所谓的公意;公意和众意、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有着明显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少依赖就越利于公意的实现,这意味着人的现有模式要发生转变才 能适应这种需要,卢梭在《爱弥尔》中设想了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作为完成这种转化的途径。这颇似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现实否定了人类的自然状 态,人类改造自身,达到对现实的再次否定,这种否定是借助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实现的,所以这种否定也是辨证的否定,绝不是复古主义。以上是卢梭思想体系的基 本逻辑,也是我们寻找公意学说逻辑前提的必由之路。

卢梭追溯了现实社会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认为人类在原始状态下是天然平等的,广袤无垠的森林给他们提供了足够的活动空间,人们的欲求极少,自然界 提供的食物和养料足以维持他们的生存,他们不需要依靠别人来生活,他们饿了吃野果,渴了饮溪水,困了就地而卧,连野兽都和他们没有敌意,和平共处。人们在 这种状态中不必处心积虑地讨好他人,更没有必要靠奴役他人来实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因为那是很不划算的做法:“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力量不但比我 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 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给我的大得多。”[1]人 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如此之少,他们之间关系的建立都是偶然的,包括性关系,因此也无所谓义务之说。正因为人们不依靠其他人过活,所以“无欲则刚”,他们的意 志得以自由和谐的发展。毫无疑问,他们所处的状态是自由的状态:体力充沛,自我节制,心灵宁静。可是,随着第一次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区分,出现了某种 形式的私有制,争执和战斗便应运而生,家庭生活使两性都开始失去部分原有的生存技能,合作成了人堕落后的第一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人与人的关系开始密切 并固定化,尊重产生礼让,轻视产生报复,所有这些观念都开始困扰着人类的感情世界。“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 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 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2]为了自身的利益,人们开始表里不一,欺诈和浮夸成了 家常便饭,由于需要的扩大使自由自主的人类开始受自然界和同类的支配,不论是富人、穷人还是不富不穷的人都需要帮助,所有这些都是违反自然的;强者为了维 护支配地位,设置政府和官职;然后把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这三个阶段使“堕落而悲惨的人类,再也不可能从已踏上的道路折回”。总之,“正如格洛巨斯 石像,由于时间、海洋和暴风雨的侵蚀,现在已经变得不像一位天神,而像一只凶残的野兽一样,人类在社会的环境中,由于继续发生的千百种原因;由于获得了无 数的知识和谬见;由于身体组织上发生的变化;由于情欲的不断激荡等等,它的灵魂已经变了质,甚至可以说灵魂的样子,早已改变到几乎不可认识的程度。”[3]所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4]。

人们对这种奴隶状态已经浑然无知了,甚至已经喜欢上了这种状态,因为统治者不是采用强力完成这种转变的,这是同他们的合法性基础联系在一起的:“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5]这 是对统治者为什么统治、被统治者为什么服从统治的解释和说明,强力本身并不是合法性,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关系来自人们原初的约定,由于人们不能产生 新的力量,所以只有借助于原有力量的联合,这种结合的形式是用共同的力量保证生命和财产,服从契约就是服从自己的意愿,这是人们组建契约的本意,因为这里 人们没有失去他最本质的东西——自由,虽然自由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是人们仍然像以往那样自由[6]。 人们让渡权利的条件是同等的,转让又是毫无保留的,而且他们是向共同体而不是向具体的人或者团体奉献权利,所以就要求共同体尽可能完美无缺。“因而,如果 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 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

只要这个契约是符合公意的,人们所得就大于所失,因为人们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right to everything)”,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此外还有道德的自由,这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二、公意的性质

如果说生命、财产、自由可以分开来讲的话,霍布斯强调的是生命,人类只有能保全生命,完全可以让渡其他一切权利,所以他渲染了一种及其恐怖的自然状态: 人与人之间是狼。竞争、猜疑、荣誉使每个人都虎视眈眈,对他人都想食之而后快,不安和焦虑是人们的第一感觉,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为了 避免人不得善终,无法老于瓮牖之下的“横死(violent death)”状态,利维坦的组建成为头等重要的事情[8]; 对洛克而言,他更强调财产权,在自然状态中,“由于人人有惩罚别人的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他们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 托庇于政府的既定法律之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 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 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9];相比之下,卢梭更强调自由,他把自由拔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看成人 的本质力量,甚至高过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呐喊,“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 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符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10]丧失自由,将会比死难受得多。

在卢梭看来,公意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升华,首先它不是众意,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是“1+1=2”的简单累加,而公意却是个别意志相加后多出来的一部分,是“1+1›2”的结构形式,“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11]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就是构功能大于元功能之和,产生的一种系统优化力量;按照涂尔干主义的解释,它是一种“看不见的实在(invisible reality)”,是一种人们使心灵依归的“集体力(collective force)”[12]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种集体精神或者社会力称为“灵魂(soul)”、“上帝(God)” “最高理念”等多种叫法,他们之间显著的共同点就是难以名状,凭藉人类贫乏的语言词汇无法对它做出更深的解释,否则只能贬损它的原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 的公意是和世俗的权力密切相联的,宗教社会学对集体力和权力的关系也曾做出过解释:“事实上,力的观念蕴含着权力的观念,而权力观念又是从占有主导地位的 统治和支配,及其推导出来的依赖和服从等观念中产生出来的;所有这些观念所表达的关系明显是社会关系。社会确立了各种存在的高低贵贱之分,把人划分成了发 号施令的主人和惟命是从的奴仆;同时社会也将一种独一的属性赋予了前者,确保他的命令行之有效,这就形成了权力。”[13]正是现实中已经存在了统治与被统治、主人与奴隶、依赖与服从、高低贵贱等关系和等级,卢梭正视现实,丝毫没有逃避,也没有恋旧情结,而是采取了积极的入世态度,为人类设计了一个个可能的方案和途径来回应现实。在这一点上,伏尔泰的笑里藏刀的批判是对卢梭的曲解[14]。 卢梭把主权看成是公意的运用,权力受公意指导就称为主权,因为公意是自由的化身,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和分割,就像灵魂之于生命,转移和分割都意味着死亡。其 次,公意永远是正确的,因为公意以共同利益为依归,不是指向个人利益或者团体意志,就像法律的非特指性一样,“对事不对人”。因此,公意是永远公正的,它 本身就是正义的代名词。再次,从表面上看,众意越集中越有利于公意的形成,个人意志之间的冲突越大越不利于公意的形成,恰恰相反,“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 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末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 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 缺乏公意。”[15]公意正是为了协调个人意志才产生的,没有个人意志的分歧和冲突,公意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了,公意不可以被代表。

这里,卢梭的思想并没有矛盾之处,是学者们没有真正领悟卢梭的公意的内涵才随意把他评判为民主主义者或者集权主义者的,如果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 这种评判是误读。我们无意用基督教的谈法歪曲利用卢梭的思想,但是,近代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正是作为中世纪“君权神授”思想的对立物而产生的,要和上帝的 权威相抗衡,就必须把人的理性也拔高到与上帝同样的高度,因此,从这个思想的对立面角度理解卢梭,应该是一条捷径;当然,我相信即使是卢梭本人,也常常会 在用词上变得笨拙,这样一种复杂而抽象的思想他实在找不出更好的名词来表达,以至于在此后的叙述中他想用简化的语言来表达,这不仅减弱了原有思维的内涵, 而且引起了诸多的争议和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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