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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司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06 点击量:

作者:法律系10彭鹏

小说《复活》是俄国著名的批评现实主义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代表作。小说以女主角玛丝洛娃的冤案为中心,广泛而深刻地揭露﹑批判了沙俄社会的黑暗。其中审判玛丝洛娃的那场庭讯,充分展示了沙俄司法界的罪恶。

在玛丝洛娃案开庭前,民事法庭刚刚结束一场财产纠纷。法官,双方当事人(老妇与商人)及律师都明知那笔巨款当属老妇,可商人的律师却施计使法庭将财产判给丝毫无权得到它的商人,王后还为此十分得意。身为律师,纵然不以维护正义与法律尊严,替无辜者平反洗冤为己任,至少也不能为虎作伥,巧取不义之财。可他非但这样做了,而且引以为荣。一个利欲熏心,恬不知耻。以法律为获利之途的金钱奴隶跃然纸上。

副检察官勃列威是文中着墨较多的人物,他极重功名,为加官晋爵不择手段。但凡由他起诉,无论被告是否有罪,他都必求胜诉。因此他没法把一起本该由区法庭审理的案件转移到县法庭。因为被告本无罪,若在区法庭审批那些文化程度高的陪审员自然会认识到这一点,而县法庭的陪审员多为农民(注:当时俄国农民受教育程度很低,几乎全是法盲)。被告在那里受审,自然容易获罪。同时他对工作极不负责,在庭审前夜明知次日还要工作,竟彻夜狂欢,以致开庭之前还未读案卷。作为一个以法律为进身之阶的野心家,庭辨不过是他卖弄才学的演说台,华而不实的废话,荒诞不经的谬论,使这个角色可恨之余多了份可笑。

相比勃利威,作者对书记官描写不多,不过两处细节值得注意。其一是他向庭长建议先审玛丝洛娃案,因为他知道勃列威对此案毫无准备,法律在这个阴谋家手中不过是勾心斗角的武器。其二是他在开庭前阅读禁文,并准备之后与庭长讨论此文,法律工作者在司法机关内公然违法,不禁让人感叹沙俄法律尊严何存。

陪审员责任重大,他们的观点往往左右审批结果,可书中的陪审员呢?有的在听陪审时昏昏欲睡,有人只因个人成见或喜好而毫无根据地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最可笑的是,他们做书面总结时,居然忘了被指控谋杀之事,所以对此只字未写,直接导致玛丝洛娃获罪。这些陪审员无疑是以消遣的态度对待司法。被告的命运由他们影响,他们却视如儿戏,不知有多少人因这种态度蒙冤负屈。

作为职业司法人员,法官们至少应该比陪审员多一些责任感。可事实是,这群沙俄的官僚们每天只做一件工作:混。审批中,他们最记挂的是自己的私事。在这个人证物证都没有说服力的案子中,他们仅凭陪审员糊里糊涂得出的结论和舆论对法庭的看法就给被告定了罪。此般混世,让认真度过每一分钟的人们除了叹息,还是叹息。

看过《复活》中的司法界群丑,我们应当意识到: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对法律没有最基本的敬畏与尊重,没有责任感与事业心,那么造成的恶果将比犯罪本身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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