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法律系09级韩思思同学摘自网络)
北京学者吴思的两本书《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很受读者欢迎,在大陆历史作品排行榜上一直居高不下。吴思先生善于发明新概念。他提出的几个概念,例如“潜规则”, 如今已经成为流行词。吴思的书富于启迪兼妙趣横生。这两本书都是提出一个大观念,试图用它来解释历史和社会--起码是用来解释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不过你 要是不同意作者的大观念也没关系。你依然会认为吴思的书是有价值的,因为它能刺激你的思考,另外也因为吴思的书经得起拆卸:即便吴思的思想作为一台整体的 机器不能运作不能成立,但其中很多部件还是很闪光很灵便的。
吴思的思想可简述如下:所谓潜规则,是指在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明文规定的规则之外,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所谓血酬,就是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 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吴思还从西方学者那里借用了元规则概念。所谓元规则,就是那些决定或选择规则的规则。什么是元规则呢?按 照吴思,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而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吴思看来,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为此不惜使用暴力,暴 力最强者胜出,根据自己的最大利益制定规则,甚至以此来定义正义观念。其他人也同样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与暴力最强者发生种种互动关系,从而间接地 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以及对正义观念的定义。这就是人类行为的逻辑。这就是历史经验。
吴思的这套理论听了让人很不舒服。吴思自己也说,当他发现了这一思想后,“感到了心脏的抽缩”。 但不舒服归不舒服,真理就是真理,真理未必总是讨人喜欢。吴思执意追求真理,不管真理多么令人不愉快。这种精神是值得赞许的。据说吴思的这套理论赢得很多 人的赞同。不过在我看来,那恐怕并非吴思的著作有多强的说服力,而是因为当今中国人本来就流行类似的这套看法,两者一拍即合而已。于是一般人很容易由此得 出结论,理性是无力的,道德是无力的,暴力才是一切。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发现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哲学的,一是历史的。哲学的方法是对人的本质,对人性,对人的存在进行分析;历史的方法是 对全部历史进行通盘的考察和研究。可是吴思的方法两者都不是。吴思只是挑选出一部分历史和故事,然后从这些历史和故事中分析归纳出一套道理。这种零碎的取 证和论证方式是不足以支持他所提出的那种大观念的。
我们可以把吴思算成一元论者。我们知道,一元论者--例如黑格尔、马克思、弗洛伊德--总是企图把人类的全部行为归结为一种动机。要驳倒一个顽固的一元 论者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总是有办法在其他的动机背后找出那种他们认为是更深刻、更真实的某种单一的动机,把其他的动机统统还原为他们自己提出的那种 单一的动机。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势必把自己提出的那种观念的内涵无限扩大,以至于面目全非。
例如弗洛伊德,什么都归结到性。到头来连那些和性八杆子都打不着的东西也成了性。吴思也有这样的问题。吴思的理论甚至不能解释吴思自己的行为选择。作者自己也多少意识到这一点。吴思说到对自己的评价:“我写出一个好东西来,它比起一万块钱来是值得还是不值得?”吴 思说,那就意味着我对我自己认为是什么,我对自己身份的认同。对我来说,利是什么,害是什么?什么东西最体现我的本质、我的需要?这就等于说,凡是一个人 追求的东西就是他的利益所在,而不管他所追求的东西和我们平时所说的利益是多么的不相干。利益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样定义利益无疑就太牵强了,而且它 还会引出另外的问题,即不可证伪的问题。人类的行为分明多种多样,有的甚至截然相反。明明是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行为却硬被装进同一个概念去解释,一个 概念可以解释所有的问题,以至于在逻辑上就不可证伪。这样的概念还有什么意义呢?
从内容上分析,吴思理论的弱点就更明显。如果人人都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那怎么还有好人和坏人的区分呢?有的只是会算计和不会算计的区分。功利主义者边沁讲过一句话:“罪犯就是数不清数的人。”这或许适用于小偷强盗,但决不适用于思想\t犯政治\t犯。用利益最大化是无法解释那些甘冒风险而为某种理想理念抗争的人们的行为的。
吴思说:血酬就是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但既然是“拼命”,那就很有可能把自己的命给拼掉,如果自己的命都拼掉了,酬报从何谈起?吴思说:“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生存危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伤害到什么程度?”但 问题是,一个人投入生死的斗争,并不都是为了获取生存资源。有些人是身陷绝境,拼也是死,不拼也是死。但大多数人的处境不是这样极端。大多数人不是不拼命 就活不成所以不得不拼命。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拼命是有把握活得成的,拼命才有生命危险,不拼命就没有生命危险。那么为什么还有人愿意选择拼命一战呢?为什 么有人要“宁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呢?其 实,贪生怕死就是奴性。奴隶就是宁愿受奴役也不选择拚死抗争,此所以奴隶之为奴隶。自由人是通过勇气与奴隶区分开来。近些年来,常常发生农民工因工资被拖 欠愤而行凶杀人的事情。当事人都说得很明白,他们并不是没那份工资就没法活下去,他们是受不了那份窝囊气(这当然不意味着他们杀人是对的,尤其不意味着被 杀的人都是该杀的)。最让民工们愤愤不平的还不是贫穷本身,而是因为贫穷而被人瞧不起,被人侮辱,被人不当成人。古今中外,驱使人们铤而走险的,常常不是 利益,而是自尊心,是那股子气,那股子血性,是要求得到承认的意志。
吴思说:“在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手想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问 题在于,情况往往是,你有刀,对手也有刀,想死想活的问题不但摆在对手面前,也同样摆在自己面前。历史上,那些起初拥有较少伤害能力的一方最终击败本来拥 有较多伤害能力的一方的事例比比皆是。动物界是弱肉强食。在动物界,强弱之势是固定的,狼永远强于羊。人类社会却不然。在人类社会,强者与弱者常常是互相 转化的。秦始皇一统天下,建立起史无前例的强权,但二世而亡。贾宜总结道:“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此论未免简单化,但至少说明暴力不是终极因素,还有别的东西影响以致决定暴力。
吴思的理论明显受到经济学的影响。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学成为中国的显学。在九十年露出水面的其他许多思想或理论,包括政治自由主义,很少有不受到经济学 的深刻影响的。例如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把理性等同于算计,把各种规则的产生归结为不同利益的多次博奕,都是从经济学中得来。问题是,在经济领域里有效的种 种假定,搬到经济领域之外就不一定有效。老话说“在商言商”,这就说明人在商业上的行为和在其他领域上的行为是有区别的。有的经济学家甚至把经济学理论应用在家庭和婚姻上,虽不乏闪光的灵感,但毕竟是以偏概全。爱情、亲情,不论其中包含有多少利益的考虑,但毕竟不能完全化约为利益。
其实,还在吴思理论问世前,国人就已经流行一种类似的观点。这种观点把人的行为解释为欲望与理性的组合。欲望让人追求自己所欠缺的事物,理性或算计则告 诉人获得它们的最佳方法。简言之,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种观点,连自由民主的建立也无非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们相互之 间多次博奕的?物。然而,这种观点既不能解释统治者的控制欲,更不能解释反抗者的冒险抗争。必须看到,人除了有欲望和理性之外,还有别的某种东西。
吴思理论的最大盲点就在于它几乎完全无视人的精神性,无视人的道德自主性,无视人之要求被他人承认的特性。这恰恰反映出当前中国流行的犬儒主义。所以格外值得我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