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游歆整理
通过一学期的法律课学习和老师的教学,我不但学习到自身专业需要的法律知识,还扩展我的法律视野。因此我对我国的法制环境产生了一些看法。
我国经过六十年的变革发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这些问题存在于法制的多个方面和环节。首先从立法上看,我国的立法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社会运行中出现的很多问题用现有的法律来衡量和规范显得有些不合适,这 在一定程度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例如,关系到广大群众利益的《物权法》经历了很长时间才得以实施,《物权法》从研究立法到实施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 变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公民的权益日益丰富,但这些权益并不不得到法律很恰当的保护,致使公众利益受损,从而导致许多社会矛盾。像“钉子户”很大程 度就是在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产生的。在近几年实施的法律中很多都是当社会运行暴露出很多问题时才产生的,如《反垄断法》﹑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我认 为我国立法缺少预见性,被动立法的意味较重!从立法的法律内容上看,有些法律条文不是那么的“合理”,缺少些实际操作性和人文关怀,立法时没有考虑到实际 的社会环境,就像近来沸沸扬扬“许霆案”,它宣判时依据的法律条文,在这个案件中就具有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有些“不近人情”,法律为什么没有追究银行的责 任呢?再从立法针对的对象上看有些法律条文具有不平等性,例如对待行政诉讼﹑官与民的处罚标准不一致!这些都有损法律的平等性!还有就是有些法律条文对判 案标准和案件性质的界定存在模糊,导致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其次从执法方面上看,我的执法机关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干预司法公正,在执法过程中粗暴对待人民群众,监管缺失等现象。从很多新闻报道中可以看 出这些不良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加深了社会矛盾和干群矛盾,为社会安定埋下隐患!如近年来发生的云南瓮安事件、法院法官腐败案、躲猫猫事件、警察暴力打人事件……都体现出执法和监管不到位,执法机关没有很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再次从大众法律观念和申诉渠道上看,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维权渠道不畅通、申诉成本高昂也是我国法制环境中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公民不会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权益遭到侵害时申诉无门和花费高昂法律成本,致使一些公民因此对一些侵权和违法的事忍气吞声或采用极端的手段进行报复,从而 间接助长违法犯罪的发生。像近来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跳桥和暴力讨薪事件等,都值得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深思!
作为公民我衷心的希望我们的国家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让我们的社会在稳定健康的法制环境下运行,在出现问题时也不该忌讳,应当正视出现的问题,尽快完善我们的法制,让完善的法制在促进和保障我们社会发展和公众权益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